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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搞好党员组织关系理顺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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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5-06-22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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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党组织:

             党员管理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加强党员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参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市组通〔1999〕35号),并结合市经委党工委所属党组织的实际情况,现将党员关系转接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转接权限。市工贸公司、宁波富邦集团公司、维科集团公司、宁波电业局、市质监局党委(党内信息管理三级节点单位),可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直接转接组织关系;出入大市的,要通过《宁波市党建服务中心》或市委组织部转接。其它单位党组织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一律通过市经委组织人事处办理。

    二、退休或退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干部、职工党员在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要同时处理好党员组织关系。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街道或乡镇党组织。退休(退职)党员,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受聘单位党组织。

            三、下岗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已有新的固定工作地点、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党组织;如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由原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单位党组织安排其组织生活;如职工下岗六个月以上,仍然没有新的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组织。对企业内部下岗待工或生产、季节性待工党员,原则上由原企业党组织负责管理。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五、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党员自带党员组织关系的,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员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六、“口袋”党员或“隐性”党员的处理。对新招聘录用的人员,党组织应有针对性的查阅其人事档案,看其是否党员身份。是党员身份的,党员组织关系虽已迁出,但未将党员组织介绍信交到指定党组织的口袋党员,要督促其在党员组织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对未及时转党员组织关系的,要督促其办理转接手续。

            七、按上级要求,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全覆盖,所有在编党员都要参加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组织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也是年度党建考核的主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抓紧做好党员关系理顺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对党员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应接收的党员组织关系。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职能部门联系解决。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