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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利益:我国产业结构失调的深层原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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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06-10-27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所谓产业结构“同构化”是指在各地区产业结构变动过程中不断出现和增强的区域间结构的高度相似趋势。这种产业结构相似性的增强使得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严重影响着经济发展。所谓产业结构“低度化”主要是指产业结构从低水平状态向高水平状态升级的动态过程中,升级速度缓慢和在较低水平上重复的趋势。这种产业结构的低度化,对经济发展的进程也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在产业调整中,“同构化”与“低度化”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同构化”是主要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同构化”的形成机制虽有多种解释,但都没有从根本上抓住最本质的原因。解释产业结构同构化形成的深层原因必须从地区利益入手,因为有了地区利益的存在,才会有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在产业结构形成和调整中的博弈关系,而正是由于在产业政策制定和实践中并末充分考虑和协调这种博弈关系,最终必然导致上述现象的出现。   

     

        三、化解地区利益障碍的产业协调模式 

       

        在我国迈向21世纪的今天,结构调整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线,对于产业结构来讲,解决目前不合理状况的新思路,重要的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创新中必须建立一个能够兼顾各种经济利益主体关系的产业协调模式,这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区利益障碍的重要环节。  

     

        产业协调模式是政府为了实现产业发展或产业结构调整目标,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约束、引导方式,对经济主体行为进行的制度规范、政策调节等所形成的框架安排。  

     

        产业协调模式的形成无论是从现代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上看,或是从实现宏观经济及社会目标的制度偏好上看,都是政府或社会的必然选择。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社会化大生产对各产业间的合理比例关系的要求,在不同国家主要是通过三种类型产业协调模式完成的,它们分别是:“市场主导型协调模式”、“政府主导型协调模式”和“政府与市场结合型协调模式”。“市场主导型协调模式”主要是企业或民间企业团体依据市场机制的作用,自主决定行为方式,通过市场形成企业间的相互关系,以此形成宏观产业的合理比例。“政府主导型协调模式”主要是政府通过一定的计划和政策手段,以约束、激励等方式对产业部门内的企业产生影响或形成推动力,促使企业改变行为路线,以此实现宏观上产业间合理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结合型协调模式”主要是政府完善和保障市场、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同时以社会目标的实现要求来促使产业合理关系的形成。  在借鉴不同产业协调模式的成功经验和考虑到我国经济制度、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性基础上,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产业协调模式的选择应该是“有政府调控的市场协调模式”,其内涵是:政府为实现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应主要采取间接的调控手段,为市场秩序和环境提供充分的保证,使宏观产业结构的协调在市场的引导下实现。  

     

        四、协调地区利益关系的两种机制  

     

        我们认为,要正确处理政府间的利益关系,真正解决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问题,应该建立新型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利益分享机制”应该包括两个层次涵义:一是指国家通过调整产业政策,使同一产业的差别利益在不同的地区间实现合理分布,尽可能地照顾地区经济利益;二是国家通过调整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实现国家产业政策与区域发展政策的最优配合,使不同产业的利益在不同地区实现合理分享。  

     

        与传统的利益协调手段相比,新的“利益分享机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适当的中央政府政策协调;第二,新机制强调地区之间既竞争又合作,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产业利益的地区分享;第三,实现产业利益分享的形式多种多样;第四,新机制强调在市场关系基础上形成一种新型的地区经济关系,并在平等、互利、协作的基础上形成地区的共同富裕。  

     

        所谓“利益补偿机制”就是要通过规范的制度建设,来实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利益转移,从而来实现产业利益在地区间的合理分配。这种“利益补偿机制”主要表现为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特点一是,地区利益的补偿将会通过规范的利益转移来实现;二是“利偿补偿机制”更强调公平;三是在“利益补偿机制”运行中,中央政府处于核心地位。  

     

        新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解决产业结构同构化和低度化问题。这是因为,第一,在新机制下,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将会削弱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培育多元化的市场投资主体;第二,从“利益分享机制”看,它强调在市场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地区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使地方政府及时转变观念,用公共财政的新思维和方法来处理财政与产业的关系;第三,从“利益补偿机制”来看,该机制的建立考虑了产业差别带来了利益差别因素;第四,解决低度化的出路就是要推动产业升级,新机制的建立可以在推动产业升级方面有所作为。  

     

        新机制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也必然能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产业政策看,在新时期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结合到产业政策中去。从区域政策看,可持续发展不仅意味着当代人需要的满足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而且还要照顾同代人之间的公平。   

     

        新机制的建立也将对我国西部产业结构调整起到推动作用,有利于西部大发展。第一,新机制的建立要求推行新的非均衡发展战略,这对西部产业的发展将提供新的契机。第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要求在西部大开发中产业优先发展的顺序及定位要明确。第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动西部大开发。  

     

        五、调整产业结构的若干政策性建议  

     

        第一,国家现行的主要政策需要进行系统调整。针对过去我国单纯按产业序列制定产业政策,较少考虑地区利益和地区产业发展优势的做法,在当前产业政策调整中,应该与区域政策结合起来,建立起“产业��地区双坐标定位的产业政策规制”,从而实现产业与区域的最优结合。在财税政策调整上,一是对中央和地方出台的财税优惠措施进行系统清理,坚决杜绝乱开减免税的现象;二是对我国现行税制进行一次大面积改革,对必要的税收优惠以税制的方式规范下来;三是区域财税优惠政策应调整,对西部开发则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第二,改革投融资体制,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首先,要以中央政府为主,配合金融支持,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其次,要以地方财政为主,配合金融支持,对区域性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进行重点投资;再次,要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运用商业性投融资渠道,为盈利性工业和农业项目提供资金;最后,要积极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或项目融资等方式,丰富投融资渠道。  

     

        第三,随着政府投资主体地位的弱化及其在某些领域的退出,要积极培育政府之外的市场投资主体。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文件,对私营经济和私有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其次,把非国有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再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对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歧视性待遇;最后,不断提高非国有经济的素质,鼓励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联营和合作,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民营机制。  

     

        第四,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针对我国长期采用纵向转移支付模式及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的现状,我国今后应选择以纵向转移为主,横向转移为辅的转移支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