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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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2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月中旬以来,全国范围开展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我省少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省纪委、省监察厅近期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通知》,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倡导遵纪守法文明风尚,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提出五点要求: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交通安全意识,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维护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作出表率。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积极配合专项行动的实施,不得妨碍公安交管部门的正常执法,认真接受公安交管部门的检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公安部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工作,及时受理公安部门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通报。
四、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公安部门处罚的,要记录在案,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
五、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纪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