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民爆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为目标,以严格查处“四超”和“三非”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为工作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为主要措施,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政府管理规范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手段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社会化。努力实现2012年全市民爆行业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为“零”的目标。确保完成省经信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为宁波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迎接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和《国办通知》精神。深刻领会安全生产“三个事关”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思三创”工作要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民爆安监部门和各民爆企业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对照《意见》和《国办通知》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措施,在落实上动脑筋想办法,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民爆行业要按照市政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城市创建要求,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完善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措施。民爆企业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自觉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职责,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三)促进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监管。民爆安监部门要完成省、市、县2012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民爆企业的监管,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抓好隐患整改跟踪,指导和督促民爆企业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稳定状况,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帮助企业从根本上消除安全生产不利因素,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四)深化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科技兴安工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生产工艺及装置的自动化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鼓励在厂(库)区整体搬迁和生产线技改中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快现有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运用和推广应用,按照“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五)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民爆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认真梳理历年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档案,落实责任,确保统一归零。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治理“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打击“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民爆安监部门要进一步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通则》,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2012年6月1日至30日,各单位要按照深入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工信部《民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民爆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民爆行业标准规范,推动企业领导和职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各级民爆安监部门要督促民爆企业积极参加所在地政府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达到以各项活动促日常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
(八)严格落实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民爆企业要建立民爆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采集上传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切实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加强对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民爆物品流向登记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九)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工信部《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导则》,修订完善我市民爆行业和民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认真做好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和增强安全生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十)抓好节假日和主要时段民爆安全监管工作。节假日期间、重要会议、汛期、冬季等重点时段,各地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主要责任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开展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和各民爆企业要在5月20前将活动方案报市经信委军民结合产业处。
(二)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经信委军民结合产业处将统筹协调联合督查行动。各地要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督查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查、抽检、互检、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活动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和各民爆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利用横幅、板报等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职工深刻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其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加强上下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民爆安监部门,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同时,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分别在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报市经信委军民结合产业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