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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3年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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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10-17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信委《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甬财政工〔2012〕492号)和宁波市经信委《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中小〔2012〕219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经宁波市经信委认定的为我市产业集群、优势产业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设备共享、列入国家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点的会计(税务)等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二)经宁波市经信委认定的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三)申报单位按照《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中小〔2012〕219号)要求上报了2012年度运营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的材料包括:

    1、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2、2013年工作情况报告;

    3、2012年度财务报表;

    4、2012年度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中需包含2012年度平台建设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2)和总服务量中为中小企业服务占比);

    5、2012年度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其中,申报列入国家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点的会计(税务)服务扶持资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只需提供第1项、第2项和列入工信部中小微企业运行监测企业统计表(参照附件3)材料。

    (二)申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的材料包括:

    1、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4);

    2、2013年工作情况报告;

    3、2012年度财务报表;

    4、2012年度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见附件5)和证明材料(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2012年度财务报表);

    5、2012年度新入驻小微企业统计表(见附件6)和证明材料(新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相关附件可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公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推荐。

    (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书面审查申报材料,视情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调查。

    (三)申报扶持资金的服务机构要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享受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策支持。

    (四)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甬财政工〔2012〕492号)精神,结合本年度扶持资金规模,确定资金扶持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资金拨付文件。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统一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

    联 系 人:刘青     

    联系方式:87186412  13645746260

    附件:1、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资金申报表.doc

       2、2012年平台投资明细清单(专项审计报告附件).doc

       3、2012年度平台服务企业汇总表.doc

       4、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申报表.doc

       5、2012年度新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doc

       6、2012年度新入驻小微企业统计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