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四区二岛”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2016年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区域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2664号)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国家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优势服务企业通过建设物联网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提供工业制造、农业生产、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服务。鼓励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向应用服务企业购买服务。
2、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围绕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物流配送、经营管理等领域,开展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生产和运行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保障安全生产,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业法人,要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应用示范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在制定应用示范实施方案时,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
2、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3、项目申报单位要提出合理的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承担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要具备跨企业、跨行业的应用服务能力,并与用户单位签署协议或合同。承担物联网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类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后要有效提升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效率。
三、申报程序
1、凡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重点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送所在县(市)区经信局(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四区二岛”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经信局(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四区二岛”智慧城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根据申报要求,对本区域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上报市智慧办。
3、市直、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智慧办申报。
4、请用计算机打印方式填写申报表,表格可通过网站下载。网址:jxj.ningbo.gov.cn。请将申报表一式4份报送市智慧办。报送书面申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稿至:wangwei@nbit.gov.cn
5、国家发改委的详细申报通知可以登录进行查看。
6、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2月25日。逾期则不予受理。
7、申报咨询:王伟 13605745770
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