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保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加快推进我市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涉军单位)依法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保密工作,帮助涉军单位及时取得相应的保密资质,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参与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组 长:市经信委总工程师 陈成海
副组长:市保密局局长 叶明辉
成员由市经信委军民结合产业处、市保密局和有关县(市)区经信局、保密局负责人组成。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军民结合产业处处长王伟健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小组可聘请若干名熟悉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的同志为专家组成员,具体负责对相关涉军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法规涉及的保密要求为依据,对已通过和拟申请保密资格认证的涉军单位,开展保密资格认证及日常保密工作的指导。主要职责有:
帮助、指导涉军单位界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开展涉密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和管理台账,制订保密管理制度,配置保密设施、设备,加强涉密环境、保密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对提交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预审核。
附件一: 《保密资格认证备案表》.doc
附件二: 《保密管理工作指导申请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保密局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