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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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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3-08-29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经发局):

    为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减员增效显著、经济效益好的装备产品,促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化,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甬经信技术〔2013〕218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宁波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本市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且符合宁波市重点领域及年度扶持重点的成套装备或单台产品,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二类产品。

    重点领域产品主要包括:数控成套装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装备(机器换人)、先进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纺织印刷设备、专用设备、新型检测仪器、节能环保、工业机器人、高端基础件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首台(套)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凡在宁波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信誉良好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其产品符合以上重点领域包括的范围,均可申报。

    2、产权明晰。申请单位经过其投资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3、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能力强。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已投入产业化应用,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4、创新能力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并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5、技术先进。对于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于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6、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含宁波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7、近二年(2011年)内完成产业化应用的产品。

    8、产品已应用于重大工程或相关领域,能够提供至少一项产业化应用案例。

    9、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其成套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其成套装备售价在20万元以上,高端基础件的售价在2万元以上。

    (二)首试首台(套)产品的申报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产品申请表(附件1);

    (二)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格式见附件2);

    (三)知识产权状况承诺书。(附件3);

    (四)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六)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七)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八)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本年度或上年度的产品查新报告(扫描上传封面与结论页);

    (九)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用户使用报告;

    (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企业报表,只须扫描上传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十一)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要求具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校正教授、研究员或两院院士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要求具有两名及以上相关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首台(套)推荐证明书(证明书模板附件4);

    (十二)提供产品数码照片或产品样本。

    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申请报告书大纲提交word文档,其它材料均为扫描件),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可登陆首台(套)产品申报系统(网址:xcp.nbcx.cn)。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全套纸质装订材料,经当地经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上报宁波市经信委。

    (二)已获首台(套)称号的系列产品和宁波市工业重点新产品的产品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四)各地经信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领导,认真把好申报产品初选关和材料审核关,注重产品的技术水平。

    市经信委技装处联系人:吕中兴,电话:87186405

    网上申报流程技术咨询:傅倩倩,电话:87679769,13957440006

    附件:1、首台(套)产品申请表.doc

       2、首台(套)产品申请报告书大纲.doc

       3、知识产权状况承诺书.doc

       4、专家推荐证明书.doc

       5、首台(套)产品汇总表.doc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