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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2问:工业企业新开工项目办理的要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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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10-21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答:一、工业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去规划部门办理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材料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申请该事项变更的项目还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5.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2.土地出让合同应按注明页码提供完整;

    3.规划条件、成交确认书和公证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一部分应一并提供;

    4.申请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须到受理分局打图室付费打印附图6份,其中1份规划局留存。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建、构筑物工程);

    2.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3.经放验线确认后的1:500设计总平面图二份及其电子文件;

    4.经审定的施工图(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基础平面图、桩位平面图)及电子文件、建筑效果图;

    5.建设工程放验线成果资料原件(放线联系单、实地放线平面图、初验合格证、放线测量资料);

    6.日照分析报告、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报告文件;

    7.相关部门意见;

    8.改扩建项目还应提供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证件附图复印件、原审批的设计图纸、现实测的地形图立面图等;

    9.申请该事项延期的项目还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不需提供第2-8项材料;

    10.申请该事项变更的项目还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原批准的1:500设计总平面图、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附件及附图原件和相关变更材料,第2-8项材料视情况提供;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申请资料中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三、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书面自查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市政工程);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及审核意见书;

    4.1:500(1:1000)竣工地形图二份、完整的道路、市政竣工规划复核图;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1.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还未办理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项目工程复测、复验以及竣工测量资料不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