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国家高新区、梅山保税港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71号)精神,参照国家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4年以前被宁波市经信委认定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服务机构,已被评选为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服务机构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在宁波市注册运营两年以上,2013年末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实现盈利,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服务业绩突出。2013年服务宁波市域内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年组织相关技术服务对接活动4次以上(每次活动参加人数10人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组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机构5家以上;
4、组织管理健全。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
5、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6、积极参加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并按时上报了2013年度运营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申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在宁波市注册运营两年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2013年实现基地内入驻企业产值超过3亿元以上。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入驻企业产业集聚特色明显,并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代理、培训、融资、技术、人才、咨询、仓储等三项以上服务;
3、入驻企业不少于100家,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微企业的功能,每年有新企业入驻或培育成规模企业,孵化成效明显。近两年企业入驻数量增长10%以上,年组织服务活动4次以上(每次活动参加企业10家以上),服务满意度在90%以上。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4、利用闲置厂房(楼宇)或自建标准厂房3万平方米以上,并以较优惠的价格出租、出售给小微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
5、组织管理健全。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服务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服务质量优良,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发展目标;
6、积极参加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并按时上报了2013年度运营情况和工作总结。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见附件1-1—1-3);
2、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包括平台运行机构基本情况、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公共服务项目内容、主要产业及发展情况、主要工作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经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或国外第三方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与相关服务资源签订的合作协议、工作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明、企业管理制度以及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优惠规定等)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申报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1—2-5);
2、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包括基地建设的历史沿革、管理机构设置、基地投资主体、现状及发展规划、公共服务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以及主要工作等);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国家或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与相关服务资源签订的合作协议、企业管理制度、发展规划等)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进行申报,经所在地经信局(经发局)初审后推荐上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2、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入选名单。2014年度评选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各不超过10家;
3、报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市经信委网站和市8718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示;
4、市经信委公布评选结果。
五、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积极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带电子版,于6月27日前上报至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联 系 人:刘 青
联系电话:89186412
邮 箱:101561482@qq.com
附件:1-1.2014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
1-2.大专学历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名单
1-3.2013年服务的宁波市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2-1.2014年度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2.入驻企业汇总表
2-3.入驻标准厂房或闲置厂房内小微企业服务评价表
2-4.2011-2013年新孵化规模以上企业汇总表
2-5.配套服务功能基本情况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 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