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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铸造行业低效企业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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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8-22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细则》(甬铸联办〔201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市经信委对宁波大榭开发区宇诚缸套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精铸缸套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凯利缸套厂、宁波市镇海骆驼联宜球墨铸造厂、宁波市镇海正辉铸造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志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泓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新华机械铸造实业公司、宁波市镇海友发机械铸造厂、宁波市镇海晓晨转轴机械厂、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国富铸件厂、宁波市镇海恒业铸造厂、宁波市镇海雄镇冶炼厂、宁波交通缸套电机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通实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广宏铸造配件厂等16家企业2012年、2013年的两年平均单位用电税收的统计分析,认定宁波大榭开发区宇诚缸套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精铸缸套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凯利缸套厂、宁波市镇海骆驼联宜球墨铸造厂、宁波市镇海正辉铸造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志浩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泓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慈溪市新华机械铸造实业公司、宁波市镇海友发机械铸造厂、宁波市镇海晓晨转轴机械厂等10家企业为低效企业,现予以公示。宁波市镇海通实机械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广宏铸造配件厂因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较短,暂不予以单位用电税收的评价。

    一、有关县(市)区经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二、有关企业用电量与税收数据的来源与计算。企业用电量数据依据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提供的2012年、2013年企业相关用电户号的用电量;企业税收数据为企业缴纳的国税、地税金额加总,分别由宁波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企业国税、地税数据按企业会计年度税款所属时间进行统计,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抵扣增值税额、出口退税额、企业投资项目的所得税减免、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印花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按25%计算优惠税额、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按25%计算优惠税额等,以企业实缴数据为准。

    三、低效企业认定标准:单位用电税收低于(<)3.00元/千瓦时的冲天炉熔炼铸造企业、单位用电税收低于(<)0.30元/千瓦时的电炉熔炼铸造企业、单位用电税收低于(<)1.00元/千瓦时的双联熔炼铸造企业。

    四、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通过当地经信部门与市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设在市经信委)。

    公示期限:2014年8月22日至8月30日

    联系电话:8718643989186439

    传真:55882746

    附件:铸造行业低效企业名单(第三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