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对全市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82号)、《关于中止(调整)不锈钢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工作程序的通知》(甬经信产规〔2011〕329号)、《关于对全市不锈钢企业调整征收差别电价标准的通知》(甬经信产规〔2012〕321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请,市县两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确认宁波同晋软管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慈城欣荣不锈钢特种钢厂等2家企业已拆除中频炉、电弧炉等熔炼设备,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9月23日至9月28日。
公示期内,欢迎单位和个人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举报投诉。以单位名义书面举报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的,请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苑京成
电话:87186439 传真:5588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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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