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市智能装备的研制水平及在工业企业中的推广应用,打造一批专业化服务队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市级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此次组织申报的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是指为企业研制或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实施“机器换人”、实现智能制造模式提供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再造及装备定制、设备及智能部件集成、安装维护、软硬件系统集成、工程总包的服务公司。
申报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
(二)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服务资源带动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装备企业等相关社会资源具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三)面向本市工业企业已开展相关服务且取得较好成效,在服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公司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
(二)审核推荐。属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市经信委推荐;
(三)专家评审。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行业的技术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公司内部考察、服务项目评估等,并择优提出市级工业工程服务公司建议名单;
(四)名单公布。将市级工业工程服务公司建议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或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委正式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市级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认真填写《市级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申报表》(详见附件),于6月5日前汇总后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市经信委技术改造与进步处。联系人:梁斐,联系电话:89186406,电子邮箱:lf@nbit.gov.cn。
附件:市级智能制造工业工程服务公司申报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