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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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6-08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通知本区域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资料表式请在工信部装备司网站(kjs.miit.gov.cn)下载。
联系人:赵建仁,联系电话:89185150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