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镇海区科技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5〕2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且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申报条件见《浙江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6号)。
二、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报送市经信委。对无主管部门企业的申报人员,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要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对象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流程报送;市、县人力社保部门,省、市主管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通过“管理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申报者的《推荐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申报单位和当地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填报,相关表格可从省经信委网站—“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相关表格”中下载(网址:http://www.zjjxw.gov.cn/cszc/rsc/zcyzjgl)。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或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申报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在《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5年12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认定表。
(五)破格申报、转评、兼评人员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六)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结果公布、证书发放等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七)高级资格证书系外省市或部属单位颁发的申报人员,应先按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换发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要求请登录宁波人社局网站—“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职称评审”—“通知公告”中查询(网址:http://www.nbhrss.gov.cn)。
各地、各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汇总后,请携带证书原件于9月1日至9月10日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原件核对后即退还),联系人:贾跃平,联系电话:87186407。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申报材料时,各地、各部门要上报《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用A3纸),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5〕283号)文件及附件,可登录省经信委网站—“处室之窗”—“人事处”—“通知公告”中下载(网址:www.zjjxw.gov.cn)。
附件:1.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2.各级主管部门网上管理操作办法
3.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