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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注塑机节能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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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8-31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决策部署,实施“十百千万”节能专项行动(十大“低小散”重点行业整治提升、百家企业能效对标监察、千台无磁轭铝壳中频炉淘汰更新、万台注塑机节能改造),根据国家和省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更好地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注塑机伺服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提升注塑机装备能效水平,结合我市注塑机行业的产业发展和使用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宁波市注塑机节能改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伺服电机节能改造是一种技术成熟、节能效果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先进节能技术,其推广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我市是注塑机(含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型机,下同)产品的使用大市,在电器、汽车零部件、文具、日用制品等制造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据调查,全市注塑机保有量在1.6万台以上,其中具备节能改造潜力的注塑机近9000台、电机装机功率近23.4万KW,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同时我市也是国内注塑机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荣获“中国塑机之都”荣誉称号,拥有一批注塑机整机、伺服电机等重点生产企业,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具有设计研发、整机制造、零部件生产、售后服务、系统节能改造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通过开展全市注塑机节能改造专项行动,有助于企业深入挖掘节能潜力、达到降耗增效,有助于以推广应用促产业发展、扩大伺服电机等节能产品的生产,有助于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实现节能降耗、装备产业发展的“双重效应”。

    二、工作目标

    计划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2015-2017年),完成对全市注塑机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高效节能注塑机的使用比重,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水平,促进企业降耗增效;其中2015年度计划改造2500台、2016年度计划改造3500台、2017年度改造计划3000台。项目节能改造完成后,预计可形成年3亿千瓦时以上的节电能力、带动4亿元以上的注塑机等相关产业的产值。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引导、资金扶持。将注塑机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内容,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宣传和推动,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快节能改造步伐。

    (二)企业主体、第三方积极参与。鼓励注塑机使用企业自行投资改造,提升电机能效水平;鼓励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新机制、新模式参与注塑机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三)提升装备、促进产业发展。注塑机及伺服电机生产企业要加大技术进步投入,开发生产优质、高效的伺服电机,提升伺服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集成能力。优先鼓励企业使用宁波本地产的伺服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促进我市装备产业的发展;伺服电机生产企业及节能改造系统集成企业要为注塑机使用企业的节能改造提供优质产品、优质服务和优惠价格。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调查摸底。各地经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注塑机使用企业的调查,扩大调查面、提高调查质量,详细掌握本地注塑机的使用数量、电机配置和节能改造等情况。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地经信部门要细化制订注塑机节能改造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加强注塑机使用企业与生产企业、改造企业的协调和对接,加强示范试点,加快改造进度,扩大注塑机节能改造的数量。

    (三)加强质量管理。经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伺服电机等产品的质量检查,择优推荐产品质量好、能效等级高的伺服电机等高效节能产品,制订发布《宁波市注塑机节能改造推荐产品(系统)目录》,优先支持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伺服电机、二级能效以上的伺服电机列入宁波市推荐产品目录。

    (四)落实跟踪服务。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注塑机节能改造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服务水平、节能成效等跟踪和评价,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有关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完成节能改造项目,及时下达补助资金。

    (五)推荐节能服务单位。按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荐一批第三方节能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企业”),并实施动态的资质备案管理。备案的基本条件为: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注塑机伺服电机节能改造经验,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鼓励有实力的注塑机生产企业,增加节能服务的营业范围或新注册成立“服务企业”。

    五、主要政策措施

    (一)明确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注塑机伺服电机节能改造的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服务企业”二类企业。

    (二)确定补助标准。以改造前的原注塑机电机功率为基准,对自行投资改造的“使用企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50元/千瓦。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改造项目,“服务企业”的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150元/千瓦、“使用企业”的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为30元/千瓦。

    (三)严格补助条件。“使用企业”和“服务企业”的注册地均在宁波市范围内;项目改造完成后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并达到预期的节能成效;改造使用的伺服电机等产品列入《宁波市注塑机节能改造推荐产品(系统)目录》。

    (四)公开补助程序。项目改造后,由企业向属地经信(经发)局提出补助申请;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经信(经发)局会同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并将补助文件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请补助的主要资料包括:项目改造的基本情况及竣工投用情况,伺服电机等产品的购买发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六、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经信部门是注塑机节能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注塑机使用情况调查、年度推进计划安排、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成效审核、补助资金使用安排等全过程跟踪、管理、协调和监督;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补助资金计划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质监部门共同负责伺服电机等节能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推荐产品(系统)目录发布等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针对注塑机电机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产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

    (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年度注塑机节能改造的推进计划进度,市级财政资金提前下达至相关县(市)区,专项用于注塑机节能改造项目的补助;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扶持资金,并加大对小型注塑机节能改造的补助力度。对已享受注塑机节能改造补助政策的项目、不能再重复享受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等扶持政策;对采用《宁波市注塑机节能改造推荐产品(系统)目录》外的其他注塑机节能改造项目,按《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节能办〔2013〕21号)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补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企业”和“服务企业”,按要求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对“服务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

    (三)加强示范试点。各地要针对注塑机使用的实际,以注塑机节能改造为重点,加强示范试点和总结推广,并扩展到对压铸机、橡胶注射成型机、挤出机、压力机等装备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和引导伺服电机等生产企业,加大对其他行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扩大产品的应用领域。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电机的企业,下达落后电机淘汰更新的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符合要求的,按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首先列入年度有序用电的重点限制用电企业名单,不得参加市、县(市)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不得享受节能有关扶持政策。

    本方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全市注塑机节能改造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