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等政策文件有关内容,自2016年1月1日起,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为淘汰类设备。现将我市仍存在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的铸造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依据《宁波市铸造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细则》(甬铸联办〔2014〕1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对继续使用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的铸造企业按0.30元/千瓦时征收差别电价。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应将公示内容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二、相关企业如有异议,请与市推进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设在市经信委)。
公示期限:2016年1月27日至2月4日
联系电话:8718643989186439
传真:55882746
附件:存在小吨位(≤3吨/小时)铸造冲天炉的铸造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