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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情况普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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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4-11
  • 发布: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和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了解各单位信息化建设和系统运维情况,规范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对市直各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系统运维情况普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单位范围

    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普查项目范围

    (一)各单位现行使用的业务系统和内部办公系统(如OA)及所包含的软件、硬件、网络设备和其他设备;

    (二)各单位自有机房或租赁的运营商或企业的机房;

    (三)截至2016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立项的但尚未竣工验收的项目;

    (四)采用服务外包模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或购买的运维服务。

    除上述四项外,已确认不再使用的业务系统和内部办公系统、上级部门下发的且不需要市级部门维护的系统、个人办公使用的软硬件(如:电脑、外围设备、操作系统、OFFICE软件、杀毒软件等)和用于本单位内部的物业管理类系统(如:楼宇智能化、门禁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停车诱导等)不包含在此次普查范围之内。

    三、普查要求

    本次普查定义的运维是指为保障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而对系统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硬件运维(备品备件采购、维护、保养、更换部件等)、软件运维(性能调优、BUG修复、参数配置、版本升级等)和其他购买服务方式的运维服务。

    请各单位根据填写说明(附件1)填写信息化项目普查明细表(附件2)和项目设备明细表(附件3)的内容。每个项目需要单独填写项目设备明细表,项目设备明细表数量应与信息化项目普查明细表中的项目总数相同。有自建机房或租赁机房的单位还需要填写机房情况表(附件4)。有服务外包项目的请单独填写服务外包项目明细表(附件5)。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普查材料填写盖章后,传真至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如实填写相关数据,所填报数据将作为财政部门审计依据。本通知发至市委办公厅公布的《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名单》(2016年3月版)中所列各单位,市直单位下属单位(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普查工作由市直单位负责组织、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件电子版请至宁波市经信委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委  徐波;联系电话:89183413,15968044293;电子邮箱:nbtjc2014@163.com;传真:87183433。

    附件:1.填写说明

            2.信息化项目普查明细表

            3.项目设备明细表

            4.机房情况表

            5.服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6年4月11日                        

    【附件下载】1、填写说明.doc
    【附件下载】4、机房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