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问: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能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所规定的重点行业有哪些?优惠措施是什么?

        一、重大行业包括轻工制造业,纺织制造业,机械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十个领域重点行业。

       二、优惠措施: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1、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