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定标准的80%征收(即8元/㎡)。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5〕107号)。
根据浙政办发〔2015〕107号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定标准的80%征收(即8元/㎡)。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5〕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