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收单位在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5〕107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收单位在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5〕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