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规划等原因,无法在新建民用建筑时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按照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及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最新征收标准: 1、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宁波市区6B级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由2000元/平方米调整至1000元/平方米。 政策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