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执收标准为一级土地5元/平米/年,二级土地10元/平米/年,三级土地15元/平米/年,土地等级与企业所在的区域有关。 政策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地税二〔2008〕8号)。
目前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执收标准为一级土地5元/平米/年,二级土地10元/平米/年,三级土地15元/平米/年,土地等级与企业所在的区域有关。
政策依据: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地税二〔2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