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问:宁波市政府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有哪些?

        一、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支持行业优势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市和县(市)区按照财政分担比例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

 

        政策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