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从2016年2月1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低到9%。2016年起,余姚、奉化、象山等三个县(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分别降至0.5%、0.6%、0.5%。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