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问:小升规企业的优惠措施是什么?

    一、“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

    二、“小升规”企业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

    三、对“小升规”首次上规企业,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四、“小升规”企业首次上规奖励,其中市级财政奖励2万元,鼓励各县(市)区给予配套奖励;

    五、各县(市)区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