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不准”是指: 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 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 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四公开”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