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对获得天使投资的创新型初创企业进行跟进投资。 创新型初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宁波注册,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阶段,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 二、投资领域符合宁波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领域,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 三、已制定明确的经营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 政策依据: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2〕128号)、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天使投资办〔2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