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问: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招标帮扶措施有哪些?

    一、各级政府部门和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安排不少于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二、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发布《宁波市自主创新产品与优质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优先使用;

    三、政府采购和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满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不得设定排斥小微企业和《目录》产品的技术标准;

    四、积极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性价比法。招标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载明,在报价评审时,对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报价扣除;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小微企业份额占联合体投标报价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政策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决策部署改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发〔201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