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具体标准如下: 政策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浙价资〔2016〕2号)。
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47分。具体标准如下:
政策依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浙价资〔201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