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保设施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实行每千瓦时2.7分(含税,下同)的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1分、0.2分。 政策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
对环保设施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热电机组实行每千瓦时2.7分(含税,下同)的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其中,脱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5分,脱硝、除尘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1分、0.2分。
政策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