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特殊平舱是指为在散货上面加装货物所进行的平舱和按船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平舱。但散货在装舱过程中随装随扒,散货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的顶尖及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平舱,不作为特殊平舱。 注:1.特殊平舱是指为在散货上面加装货物所进行的平舱和按船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平舱。但散货在装舱过程中随装随扒,散货装舱完毕后扒平突出舱口的顶尖及为在散货上面装载压舱包所进行的一般平舱,不作为特殊平舱。2.驳船取送的最低取送距离为5千米。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