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问: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改造的优惠措施是什么?

    一、试点应用企业(即第一家应用企业)对第一条生产线按试点改造项目要求实施技术改造的,按实际设备和研发技术投入额,予以30%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市财政与县(市)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补助资金按年度实际设备和研发技术投入额,分年度下达。

    二、第二家应用企业购置首条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按实际设备和技术投入额,予以15%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企业属地县(市)区财政以50%和50%的比例分担补助;其中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市财政与县(市)财政以70%和30%的比例分担补助。应用企业后续购置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其技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改专项予以扶持。

    三、试点应用企业(即第一家应用企业)对第一条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的补助费用和第二家应用企业购置首条研发制造的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的补助费用,分别由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在各自的专项资金中予以落实。

    四、装备制造集成企业为扩大研制产品产能而实施的技改项目,按产业链技改专项中的龙头企业技改项目政策予以扶持。

 

    政策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3〕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