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创建的网站应具备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从事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财务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3、创建企业网络只支持初次创建的建设开发费用。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购置取得下的建设开发费用。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不予支持; 4、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通过国内、国家有影响的B2B网络获取订单、进行商品营销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等相关资质认证; 5、企业网络营销活动只支持服务费,企业应在收益的当年申报; 6、每个企业终生只支持一次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二)优惠措施 给予创建中小企业网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最高支持比例50%,最高限额50000元的补助。 二、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提升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四大新兴产业,石油、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 2、项目具有很好的应用效果,在“机联网”、“厂联网”和产业链信息化的协同创新等方面有很好典型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3、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完善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实现在用软件正版化。 4、项目软性投入应达到40万元(含4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金额大于本次项目的资金补助额。 5、软性投入是指项目建设中软件产品和生产性信息服务的购置、实施和监理、信息化规划、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的咨询、网络主机系统集成等费用。 6、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优惠措施 按照不超过软性投入25%给予补助。 三、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 (一)申报条件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工业企业,具备良好信息化基础,实现软件正版化,具有完善的信息工作机制和设立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 (二)优惠措施 对通过国家工信部、市经信委考核验收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