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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9-01
  • 发布: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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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办的网站为政府部门网站(网址:jxj.ningbo.gov.cn)。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局网站上对外发布、公告的文字、数据、图表、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三条

    局网站是我局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以透明、服务、高效为建设目标,以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为主要内容。

    第四条

    局网站是唯一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名义冠名的网站,各处室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局网站的网站。各处室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逐步整合到局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局网站的发展规划和管理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局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并按照制定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局网站工作会议,推动各处室、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局加强政府网站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负责局网站的信息发布。

    (四)负责局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监测局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考核局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五)协调局网站建设维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各处室负责局网站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局网站信息内容提供、审核等工作。

    (二)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

    第七条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是局网站的信息提供单位,应积极向局网站报送信息。

    第三章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

    局办公室根据局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局网站栏目大幅度调整应征求各处室意见。

    第九条

    各处室应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局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

    第四章网站信息发布

    第十条

    各处室应将局网站作为对外发布信息的首选渠道。通过电视、公开发行的报刊及杂志等其他方式发布的信息,必须同时在局网站发布。

    第十一条

    各处室应主动提供但不仅限于下列信息:

    (一)机构概况:机构职责,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内设处室和局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办公地点、联系电话。

    (二)法规公文: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解读、可公开的公文。

    (三)政府决策:工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项目规划和实施情况。

    (四)工作信息:各处室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信息。

    (五)网上办事:局网站公布的办事事项的依据、流程、期限以及所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表格。

    (六)人事信息:干部任前公示、任免公告,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七)财政信息: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财政性投资项目安排、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和建设情况。

    第十二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务信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1.权利人同意公开的。

    2.公开该信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第(四)、(五)项所列的信息,如果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公布的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待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再行决定。

    第十四条

    发布重要规划与政策时,主办处室应围绕其主要内容及公众、企业关心的问题,同步在局网站进行解读。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重大公共事件时,相关处室应主动利用局网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第十六条

    信息发布或更新要及时,原则上应在信息产生当日发布,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向局网站报送信息时,应对信息的准确性、可公开性负责。

    第五章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八条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局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条件具备的提供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功能。行政许可事项,应在局网站发布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含办理流程图)、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及文本下载、申请示范文本、许可决定等信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在委网站发布办理指南、相关材料下载、审批结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在局网站发布服务指南。

    第十九条

    局网站开设主任信箱、咨询答复、监督投诉、公众留言、在线访谈等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相关栏目,能够答复的直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处室承办,由承办处室于3个工作日内答复。局办公室定期汇总相关栏目的处理情况,总结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参阅。

    第二十条

    制定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规章、规划、政策,主办处室应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各处室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与公众、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利用局网站开展网上调查,确定调查选题,拟定调查内容,分析调查结果,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二条

    各处室应围绕本处室的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局网站开展在线访谈、热点解答,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第六章网站安全

    第二十三条

    要严格局网站各帐户管理,确保帐户安全。

    第二十四条

    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制度,加强日常巡检和节假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时期的应急值守与实时监控;要加强技术防护手段,健全安全防范体系,提高局网站安全防护能力。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定期通报各处室、局属单位、县(市)区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对局网站内容保障和公共服务、互动交流处理情况。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开展对局网站内容保障的考核。对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提供信息。

    (二)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三)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省或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或市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