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审批〔2017〕12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区县(市)节能监察中心(大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规范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根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发〔2010〕125号)和《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考评办法》(甬经资源〔2011〕106号)等文件规定,我委组织开展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的备案资质认定工作。经公开申报、属地节能主管部门推荐、集中评审和公示,认定宁波市能源检测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单位)为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详见附件1),有效期自2017年至2018年。同时取消宁波市镇海博瑞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单位)的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资质(详见附件2)。
请各地认真做好对节能评估机构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审、审查和专项验收等重点环节的节能评估监管,依法查处在节能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各节能评估机构要严格自律,按照认定的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开展节能评估业务,不断提高节能评估服务能力。
附件:1.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资质认定名单
2.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取消备案资质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1.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资质认定名单.doc
2.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取消备案资质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