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月份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开复工和节后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做好“一季度”开门红相关工作。
(二)推进“中国制造2025”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全市重点工作抓落实系列推进会暨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完善《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15个三年攻坚行动计划。
(三)确定 2017年度各地工业发展相关指标,开展2016年度纳税50强申报及销售超10亿元企业调查,印发2017年500万以上技改项目和5000万以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
(四)继续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五)推进“小升规”工作。确定2017年“小升规”培育入库企业,补充完善我市小微企业培育库。
(六)推进再担保相关工作。筹备召开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会议,指导市再担保公司建立再担保业务流程和再担保业务开展;修改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等。
(七)深化钢铁等行业“去产能”督查, 做好2017年度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低小散”重点项目整治推进工作。
(八)编制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研究集成电路专业推进机构绩效考核方案。
(九)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修改完善特色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做好经信领域第三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和经信领域特色小镇产业基金落地和金融服务工作。
(十)召开市工信产业基金、汉德资本和智能制造4.0产业基金推介会。
(十一)推进信息惠民试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布“一号一窗一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十二)做好基层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推进政务云项目、物联网平台及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推进 2017宁波市重点项目招商及航天云网、西门子合作项目落地等工作。
(十三)修改完善《安全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民爆企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全市民爆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二、3月主要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印发《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15个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完善“3+15+X”扶持政策体系。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制定“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考核评价办法等。
(二)组织召开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与区县(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推进2017年度“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下达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重点技改投资指标任务。
(三)做好工业“开门红”工作,印发2017年度市经信委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精准服务活动,确保一季度工业平稳运行。
(四)推进“两创”示范工作。筹备“两创”示范推进工作大会和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研究起草我市“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研究修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五)开展2016年度工业强市考核评价,牵头建立“3511”产业统计制度,起草千亿级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六)继续推进 “小升规”工作。进一步完善2017年度“小升规”企业培育库。
(七)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窗口行政审批程序,做好优质文明服务工作。
(八)召开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会议,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等2017年度各类重点改革事项。
(九)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三五”节能目标,做好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分解下达工作,筹备召开全市节能降耗大会。起草《宁波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管理办法》。继续推进“低小散”企业整治。做好2016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跟踪监测工作。
(十)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修改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百问百答》、《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守则》;印发《关于明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
(十一)推进聚集区建设相关工作。修改完善《特色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及《制造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实施意见》。
(十二)研究制定《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事一议”办法》。编制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印发《宁波市工业物联网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宁波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十三)编制发布《2017宁波市自主创新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
(十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筹备召开区(县)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会议和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编制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十五)做好市民卡工程推进工作。完成市民卡工程发展三年规划和2017年度推进计划编制工作;筹备召开2017年度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十六)继续推进政务云项目、物联网平台及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完善城市服务统一APP购买服务方案。
(十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印发2017年度民爆和信息安全重点工作计划,组织签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