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继续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完善“3+15+X”扶持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15个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推送等工作。细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2017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研究制定“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考核评价办法等。
(二)组织召开全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与区县(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部署2017年度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下达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重点技改投资指标任务。
(三)组织开展精准服务活动,确保工业“开门红”。牵头建立“3511”产业统计制度;研究制定千亿级龙头企业和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四)推进小微企业“两创”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筹备“两创”示范推进工作大会和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会议。研究制定我市“两创”示范中央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五)推进市经信委“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窗口行政审批程序,做好优质文明服务工作。做好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六)做好省政府对我市的“十三五”节能目标衔接工作,筹备全市节能降耗大会。印发宁波市“十三五”节能规划,起草《宁波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修订完善《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管理办法》。开展2016年度节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企业跟踪监测。
(七)开展重点企业调研,筹备召开智能制造工作现场会。
(八)制定《制造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一事一议”办法》。编制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编制《宁波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九)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印发《关于明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修改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百问百答》、《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守则》。
(十)推进工业集聚区建设相关工作。修改完善《特色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十一)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召开区(县)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会议,编制智慧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政务云项目、物联网平台及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完善城市服务统一APP购买服务方案。做好市民卡工程推进工作。修改完善市民卡工程发展三年规划和编制2017年度推进计划。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印发2017年度民爆和信息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与区县(市)行业监管部门签订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书。
(十三)编制发布《2017宁波市自主创新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
二、4月主要工作计划
(一)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尽快出台《若干意见》等政策的配套实施细则;加强《若干意见》政策宣传,及时兑现第一批政策。
(二)加强工业运行监测与调节,继续开展精准服务活动,制定印发2017年市精准服务企业工作要点和全市经信系统“三服务”工作方案,确保一季度工业“开门红”。开展2016年度工业强市考核评价。
(三)组织召开全市小微企业“两创”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推进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度重点工作;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宁波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使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小升规”工作,完善企业培育库,研究制定《宁波市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
(四)组织召开全市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建设现场会;印发2017年工业技改投资工作要点和2017年500万以上技改项目和5000万以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计划。
(五)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会议,推进盐业体制改革等2017年度各类重点改革事项。继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群众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
(六)推进融资性担保工作,筹备召开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制定2017年度再担保公司考核办法,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
(七)筹备全市节能降耗大会,修改完善《宁波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做好国家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申报工作。
(八)筹备2016宁波创业创新风云榜相关工作。做好第21届宁波国际服装节承办单位招标工作, 筹备“深圳宁波周”智能产业对接会,组织举办目录企业负责人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
(九)做好特色细分行业培育工作,进一步完善“3511”产业统计制度;修改完善千亿级特色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制造业集聚集群集约实施意见,推进聚集区建设。
(十)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印发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筹备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论坛,编制《宁波市军民融合技术与产品推介目录》及《军民融合政策汇编》。
(十一)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守则》,筹备召开企业综合评价现场会。
(十二)组织召开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修改完善智慧城市三年行动计划,印发2017年智慧城市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发布市民卡工程发展三年规划和2017年度推进计划,筹备2017年度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十三)继续推进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建设,开展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审核工作;继续推进物联网平台及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督促启动宁波市城市统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推进重点项目合作。继续推动微软孵化器、腾讯云、北方信息控制研究院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北京新材料发展中心等项目落地。
(十五)协调成立市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县(市)大数据工作座谈会。确定“中国制造2025”宁波综合展示系统方案并启动建设。
(十六)做好市“两会”建议提案接收工作。做好市“两会”期间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民爆行业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