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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信委2017年6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7月主要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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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6-26 14:19
  • 来源:办公室
  • 一、6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继续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印发《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兑现第一批政策资金。筹备“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全国现场会,做好方案上报、资料准备等工作。

    (二)深入落实“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工作,落实我委牵头的重点项目推进方案,继续开展精准服务企业活动。

    (三)加快推进工业投资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现场会。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投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的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强化动态项目库建设,加大产业链项目招商力度,不断扩大项目源。

    (四)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要求认真做好市党代会提案、市“两会”建议提案的接收及办理工作。

    (五)加强企业梯队培育,开展千亿级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完善宁波市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名单。组织推荐国家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省隐形冠军企业审核与报送,启动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认定。

    (六)组织开展宁波市第十个“节能宣传月”系列活动。加强夏季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印发2017年有序用电计划;推进区域能评改革工作;做好全市“低小散”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七)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修改完善《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加强食盐市场联合“百日整治”及食盐安全检查工作。

    (八)推进“双创”、融资担保及“小升规”工作。研究制定《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启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开展2016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补助项目申报,协调、指导再担保公司业务开展以及代偿基金运营。

    (九)配合做好“浙洽会”、“深圳宁波周”等产业对接活动。继续做好第21届服装节和第七届智博会筹备工作。

    (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编制《宁波市安全产业规划》,开展2017年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检查。

    (十一)做好2016年度各类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分析,研究上报2017年度职能考核目标。印发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指导并督查各地开展企业综合评价。

    (十二)下达2017年宁波市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推进集成电路项目和平台落地和腾讯、普适导航等项目洽谈工作。

    (十三)推进宁波市城市统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及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核工作。推进政务云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做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预警平台运维和管理。推进企业上云工作。

    二、7月主要工作计划

    (一)继续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做好“中国制造2025”系列政策细化和宣传解读工作,加快兑现政策并拨付资金。推进制定“中国制造2025”工作标准化模式。继续筹备国家“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现场会。

    (二)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决定》。继续开展《宁波市建设先进制造示范城市促进条例》相关立法调研。

    (三)继续推进“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工作,开展“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行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围绕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等中心工作,继续做好精准服务企业活动,强化正面预期。

    (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召开全市节能减排大会;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地方热电超低排放改造专项督查。

    (五)开展企业培育工作。开展国家品牌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企业申报及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推荐工作,启动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工作。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石墨烯创新中心组建。

    (六)继续开展“两创示范”相关工作。做好“两创示范”专项资金跟踪督查;对已使用小微企业服务券情况进行核查。筹划浙江好项目•2017宁波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方案,抓紧出台《宁波市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启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七)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推动出台《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八)推进落实对芯空间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跟踪推进华讯方舟、英威腾新能源汽车等一批在谈项目。

    (九)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开展相关建设项目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前期审核及推进宁波市城市统一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2017年度信息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十)继续推进政务云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数据开放平台项目建设情况,做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预警平台运维和管理工作。

    (十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组织召开破产企业税收政策座谈会;开展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补助项目预申报;通报上半年我市特困企业处置情况。

    (十二)继续做好产业对接活动。组织实施深圳宁波周;制定完成招商中介机构认定和鼓励办法。继续做好第7届智博会和第21届服装节筹备工作。

    (十三)继续推进军民融合工作。印发《宁波市加快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编印《宁波市军民融合技术与产品推介目录》;筹备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论坛工作。

    (十四)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全市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活动。

    (十五)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按要求做好党代会提案、市“两会”建议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