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组〔2017〕167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市2017年度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研究、生产制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工业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工业设计师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本次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甬人专〔2009〕91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是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度累计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年份达到职称申报规定年限,且申报当年及最近一年连续两年均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才能申报职称任职资格;未达到要求的,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时间作相应延长。
在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出台前,2017年度申报时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学时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登记计算。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初审。申报对象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区县(市)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初审。
(二)现场确认。申报对象将经初审的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后,连同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一并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三)面试答辩。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时需提供反映自己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作品,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逐步探索建立政府宏观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机制,结合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实际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2017年度工艺美术师申报评审工作继续试行委托制度。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承担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和评审组织等具体工作,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材料要求。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并按规定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装订整理要求详见附件3。
(三)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公示,《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申报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违规处理。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资料获取方式。有关附件表格,请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jxj.ningbo.gov.cn)“企业服务”中的职称评审专栏查询下载。
(六)联系方式。
1.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人:张萍、郑行科,联系电话:87666677、87667988,联系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345号金都国际大厦518室。
2.市经信委联系人:贾跃平、朱霄波,联系电话:87186407。
附件:1.宁波市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2017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
3.工艺美术师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