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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信委2017年12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2018年1月主要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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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1-24 12:48
  • 来源:办公室
  • 一、2017年12月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实践,担当新的使命,完成新的任务。

    (二)总结2017年经信重点工作和谋划2018年工作思路,突出抓好15个“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着重谋划智能经济规划落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项目、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等工作新思路、新举措。

    (三)做好稳增促投工作,紧盯年度考核双底线目标,确保工业运行全年红。加快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深入推进规上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和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工作;对工业有效投资目标进度偏慢的区域,进行约谈。

    (四)强化政策引导。兑现2025各项扶持政策,提高企业获得感。完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集成电路专项人才政策、工业物联网专项人才政策,征求各部门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工作,做好智能网联汽车终端、智能手机终端、智能装备终端、智能家电终端等四大智能终端产业和特色园区谋划,培育新增长点。

    (六)加快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做好传统制造业课题撰写、9个重点产业方案编制工作;修改完善5个行业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开展千亿级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抓好“四基”产业链培育,组织召开全市强基工程推进现场会。

    (七)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开展能源“双控”专项督查,督促有关区县(市)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开展宁波市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项目申报,做好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基础调研和市级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第三方审核。

    (八)加强产融合作。出台再担保考核办法,指导再担保公司业务开展以及代偿基金运营;组织融资担保业务监管人员参加执法培训考试;开展类金融机构监测排摸专项活动。

    (九)推进两创示范工作。推进第一批小微企业服务券资金兑付,规范服务券平台运行,并开展第二批服务券发放;做好《“两创示范”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引进落地管理和运作服务资格入围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并开展政策宣传相关工作;做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平台开发指导工作。

    (十)推进工业特色园区和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第一批特色产业示范园申报并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对各区(县)市编制的工业集聚区规划进行检查验收。深入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召开全市企业综合评价现场会。

    (十一)举办浙江省石墨烯制造业创新中心揭牌暨2017宁波石墨烯产业发展论坛,筹划磁性材料创新中心和智能制造创新中心。开展市级三名企业和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及排摸,开展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认定。

    (十二)加快宁波市工信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需求对接,完善平台建设方案。

    (十三)组织参加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和2017年中国(海南)智慧城市创新大会。筹备参加2018第八届中国汽车技术展览会。

    (十四)加强产业合作。做好世界互联网大会签约项目落地服务工作;组织36家装备企业参加2017义乌装博会,制定第五届中国新材料博览会宁波展团工作方案,牵头谋划先进制造业重点招商项目清单。

    (十五)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做好2017年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前期工作,跟踪宁波城市服务统一APP项目进展情况,推进市民卡移动支付体系在交通领域的建设工作,启动社会治理工作中心项目和城市服务统一APP项目。

    (十六)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下发宁波市2017年度食盐储备计划;与市盐业公司商定我市食盐储备方案并签订储备协议;督促指导各地抓紧制订食盐储备和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二、2018年1月主要工作计划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7年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总结,积极谋划2018年工作。

    (二)筹备召开2018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研究确定2018年主要指标,并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工作部署等。

    (三)筹备成立宁波市“中国制造2025”与智能经济战略咨询委员会,举办成立仪式并举办首场专家咨询会。

    (四)启动“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申报方案编制工作。继续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完成制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九大产业行动计划。

    (五)推动市政府审议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完善《宁波市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人才开发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工业物联网产业人才开发的实施意见》等两个细分行业的专项人才开发政策。

    (六)做好年度各项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重点是2017年度“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节能降耗工作的自查自评和考核。

    (七)加强产业培育。修改完善《四大智能终端产业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征集《四大智能终端产业推进工作重点攻关项目和产业化协作项目》。制定出台《“四基”产业链培育实施方案》。

    (八)继续开展“三年大改造”、“两个全覆盖”工作。完成2017年度规上企业智能化诊断报告汇总统计,推动初步解决方案企业与服务公司对接,启动2018年度需诊断企业上报工作。 

    (九)做好相关政策兑现。重点是“中国制造2025”目标考核奖励政策、“一事一议”政策、重点企业梯队培育政策、新装备首台套保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贴工作等政策兑现。组织实施工业物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做好第四批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项目评审、公示等工作。

    (十)继续开展“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专题活动。加快推进中芯国际8英寸特种工艺芯片厂项目(一期)建设,推进浙江北斗空间数据产业园等项目洽谈工作,配合做好宁波上海经济合作恳谈会相关工作。

    (十一)继续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制定《宁波市推进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市“亩均论英雄”改革系列宣传等相关工作。

    (十二)推进“两创示范”工作。启动“两创示范”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对招标入围服务机构进行培训;启动2018年度两创示范相关奖补项目申报工作;开展2017年度服务券优秀服务机构评选。完成2017年度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备案工作。

    (十三)做好安全工作。开展岁末年初工业系统安全生产指导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完善各项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

    (十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研究制定《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规上工业企业“能效倍增”三年行动计划》,做好2018年电力直接交易和钢铁产能指标置换协调工作,修订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十五)推进宁波工信大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平台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工业企业上云和市民卡移动支付全支付终端在公交领域应用,做好宁波城市服务统一A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工作;完成省政府基层四个平台对接工作,组织2017年宁波市信息化示范项目申报。

    (十六) 继续推进盐改工作。签订市级政府储备协议,进一步规范非碘盐销售管理;继续做好食盐企业及品种基础调查并指导区县级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十七)筹备2017年“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组织召开第四届B2B电子商务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