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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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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1-29
  • 发布:市经信局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工信部2018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工信部计划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中,2018年培育1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申报工信部2018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宁波市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2017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二、组织推荐

    (一)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小巨人”企业的推荐工作。结合推荐参考名单(见附件1),优先从我市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不再推荐)、市级高成长培育企业及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四类企业中筛选企业,并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企业。

    1. 被推荐的企业,填报企业推荐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3),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申报。

    2.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将被推荐企业名单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于2018年12月12日前报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三、有关要求

      (一)被推荐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个表项,在填写主营产品时应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此外,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使用A4纸双面印刷,胶装成册,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二)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企业申报材料按推荐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三)市经信委将根据培育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走访,并向工信部择优推荐2018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工信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可再次申报。我市后续将出台市级“小巨人”企业培育方案及相关扶持政策,请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并做好对所推荐企业动态跟踪及服务工作,为后续市级“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打下基础。

      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9186412,电子邮箱:101561482@qq.com。

       

      附件: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x3.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