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信软〔2018〕1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6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13号)等政策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消费发展水平,我办牵头草拟了《宁波市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于2019年10月9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反馈至市智慧办。无意见也请书面盖章反馈。联系人:廖小琴,联系电话:89183413,传真:89292026。
附件:宁波市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