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国家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并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参照省政策给予支持;对列入市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等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专项扶持项目计划。

建设高水平制造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八大行业细分领域,支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牵头合作共建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其中仪器设备投入占60%以上、区县(市)已投入经费支持的,按其科研基建(不含土地购置)和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投入,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和3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获评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各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的,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

推进行业技术突破。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实施市“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智能芯片及基础软件、高档数控机床及工业机器人、智能信息设施及产品、海洋新材料、高端金属材料、先进碳材料、高端精细化工、关键基础零部件、新型磁性材料与器件、清洁能源装备、高性能诊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等12个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按照分步实施、滚动支持的方式,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对单个科技项目按其科技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培育发展制造业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面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每年重点支持2~3家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投入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其科研基础设施投入(不含土地购置)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的资金补助。

支持工业创新设计发展。大力培育工业创新设计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工业创新设计基地(中心)。鼓励工业创新设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支持引进培育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筹设计和中介服务机构,提升“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水平,推广工业创新设计产品。鼓励工业创新设计企业、个人积极参加知名工业设计竞赛、评奖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建设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对列入国家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并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参照省政策给予支持;对列入市级的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3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等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专项扶持项目计划。

建设高水平制造业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八大行业细分领域,支持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牵头合作共建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其中仪器设备投入占60%以上、区县(市)已投入经费支持的,按其科研基建(不含土地购置)和研发仪器设备购置投入,市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和3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获评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各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设计院)的,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

推进行业技术突破。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2亿元资金,实施市“创新2025”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智能芯片及基础软件、高档数控机床及工业机器人、智能信息设施及产品、海洋新材料、高端金属材料、先进碳材料、高端精细化工、关键基础零部件、新型磁性材料与器件、清洁能源装备、高性能诊疗设备、新能源汽车等12个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按照分步实施、滚动支持的方式,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对单个科技项目按其科技投入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培育发展制造业领域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面向新材料、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细分领域,每年重点支持2~3家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投入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按照其科研基础设施投入(不含土地购置)给予不超过30%、最高2000万的资金补助。

支持工业创新设计发展。大力培育工业创新设计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工业创新设计基地(中心)。鼓励工业创新设计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支持引进培育基于互联网的众创众筹设计和中介服务机构,提升“和丰奖”工业设计大赛水平,推广工业创新设计产品。鼓励工业创新设计企业、个人积极参加知名工业设计竞赛、评奖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