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一: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3511”产业及特色块状产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条款二:

       鼓励推广应用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市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装备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装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80%的补助;对于首台(套)部件和机器人,给予首年度前50台保险费用8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智能装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购置和融资租赁费用按双倍计作实际投入,根据项目类型、性质确定的比例给予补助。

 

条款三:

       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条款一:

       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3511”产业及特色块状产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市级智能化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的补助。

 

条款二:

       鼓励推广应用智能装备首台(套)产品。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的奖励。支持保险机构为我市自主研发制造的首台(套)装备产品设立专业险种,对于首台(套)的成套装备,按照首台(套)给予首年度保险费用80%的补助;对于首台(套)部件和机器人,给予首年度前50台保险费用80%的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购置或融资租赁我市智能装备重点优势企业的智能装备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其购置和融资租赁费用按双倍计作实际投入,根据项目类型、性质确定的比例给予补助。

 

条款三:

       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发展。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和工业软件企业,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10%、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年度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