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全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35%用于工业(其中5%用于小微企业),原则上供应于市重点工业聚集区。对纳入我市“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优先进入市级项目用地储备库,并积极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面积超过20公顷的重大项目用地,原则上一次性规划预留,根据建设需要和用地情况考核,分期用地报批和供应土地。

2.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

对纳入我市“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中,属于八大细分行业的项目用地, 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同时,对符合用地集约条件的,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3.实现土地精准供应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制定和发布产业用地指南。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产业用地,需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或开发园区委会依法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并明确设置理由、具体内容、监管措施和违约处理方式。

4.加强产业用地供后监管

对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产业用地,要严格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由提出单位签订产业用地投资监管协议,实施履约监管。强化产业用地供后联合监管,对项目开竣工和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单位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确需退出的产业项目用地,必须按照产业用地投资监管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转让。产业用地供后监管由属地政府具体负责。

5.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

对工业用地通过再开发转变为商服和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从其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资金,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政策规定使用。制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操作办法,开展国家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全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35%用于工业(其中5%用于小微企业),原则上供应于市重点工业聚集区。对纳入我市“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优先进入市级项目用地储备库,并积极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面积超过20公顷的重大项目用地,原则上一次性规划预留,根据建设需要和用地情况考核,分期用地报批和供应土地。

2.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

对纳入我市“3511”产业体系的项目用地,可按不低于基准地价的8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其中,属于八大细分行业的项目用地, 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同时,对符合用地集约条件的,可按不低于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3.实现土地精准供应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管理,制定和发布产业用地指南。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产业用地,需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或开发园区委会依法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并明确设置理由、具体内容、监管措施和违约处理方式。

4.加强产业用地供后监管

对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的产业用地,要严格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和履约保证金制度,并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由提出单位签订产业用地投资监管协议,实施履约监管。强化产业用地供后联合监管,对项目开竣工和投产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各相关单位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对确需退出的产业项目用地,必须按照产业用地投资监管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方可转让。产业用地供后监管由属地政府具体负责。

5.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

对工业用地通过再开发转变为商服和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从其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资金,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的政策规定使用。制定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操作办法,开展国家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