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标准创新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联盟标准”的单位,分阶段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提名奖300万元)和200万元(提名奖150万元)、100(提名奖2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参与品牌认证

对新获得制造业领域的国家“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制造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或牵头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1、鼓励标准创新

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牵头组织实施市级“联盟标准”的单位,分阶段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补助。

2、鼓励企业争创质量奖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提名奖300万元)和200万元(提名奖150万元)、100(提名奖20万元)的补助。

3、鼓励参与品牌认证

对新获得制造业领域的国家“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制造业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浙江制造”品牌、“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或牵头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