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转〔2021〕179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21〕9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转升〔2019〕105号)等有关要求,经过区县(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抽查走访、名单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的名单(第二批),其中四星级绿色工厂90家,市级绿色园区1个,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绿色制造示范名单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
二、列入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名单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并及时总结上报绿色制造相关经验,我局将适时对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展示。
三、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抽查中不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从名单中除名。
联系人:刘桂微,联系电话:89292057。
附件:宁波市四星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园区名单(第二批)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