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投技〔2021〕46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的意见》(甬党发〔2019〕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重点打造一批标志性产业链,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了《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和《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发布。
目录是引导企业围绕我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开展项目投资的主要依据。目录自2021年5月15日起实施,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目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前沿产业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
2.宁波市重点培育产业链投资导向目录(2021年本)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