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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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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8-13
  • 发布:市经信局
  • 甬经信数经〔2021〕123号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甬经信数经〔2021〕9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2020年1月1日后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且2020年10、11、12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技术团队5人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技术团队人员及岗位清单;

    4.企业技术团队在甬缴纳社保(2020年10、11、12月份)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集成电路企业投融资支持

    (一)集成电路企业获得投融资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前获得首轮经注册备案的投资机构的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的天使投资且满一年以上。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风险投资或天使投资机构未撤资证明;

    (5)投资资金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复印件);

    (6)投资机构经注册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集成电路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实际到位投资1亿元以上。【此项说明】实际到位投资指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成本。

    (3)2020年度用于固定投资和设备投资项目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有增量部分。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资金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复印件);

    (4)2020年度新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到账凭证、贷款金融机构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5)2020年贷款利息明细表(附件2)。

    三、集成电路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和经营的集成电路企业。

    2.2020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公司成立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集成电路企业芯片、模组本地应用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自主设计或生产的芯片、模组实际应用于“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且年度应用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含)。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模组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2020年度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模组的专项审计报告(含附件3)。【此项说明】向本市其他非关联方销售芯片、模组的销售金额确认标准按实收实付的要求,以企业实际已收到款项并确认为年度收入为原则。

    五、集成电路企业新产品验证测试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企业。

    2.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和关键材料产品在2020年度首次形成销售订单,且在首次形成销售前产品经由产业链上下游其他企业验证测试。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品经由产业链上下游其他非关联方验证测试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2020年******公司新产品验证测试情况明细表》(附件4)

    5.产品向其他非关联方首次形成销售订单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六、集成电路企业研发设计补助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和经营,2020年10、11、12月份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的技术团队5人以上,且可补助(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的集成电路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资助项目的分类,需提交基础材料和项目材料。

    1.基础材料

    ①《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技术团队2020年10月、11月、12月在甬缴纳社保证明;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项目材料(按申报项目种类提交)

    (1)申请多项目晶圆(MPW)流片项目补贴

    ①研发项目说明书;

    ②项目版图缩略图;

    ③购买MPW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④2020年度购买MPW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⑤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付汇凭证(复印件);

    ⑥《2020年******公司芯片流片情况明细表》(附件5)。

    (2)申请全掩膜(Full Mask)流片项目补贴

    ①研发项目说明书;

    ②项目版图缩略图;

    ③2020年度购买Full Mask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④付款凭证/银行回单/付汇凭证(复印件);

    ⑤Foundry供应商提供的“Full Mask清单接收证明”,列明光罩数量及产品明细;

    ⑥《2020年******公司芯片流片情况明细表》(附件5)。

    (3)申请IP(含Foundry IP 模块)项目补贴

    ①研发项目说明书;

    ②项目版图缩略图;

    ③购买IP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④2020年度购买IP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⑤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⑥海关出具的报关单(适用于境外业务);

    ⑦海关或税务局出具的免/完税证明(适用于境外业务)。

    (4)申请可靠性测试验证项目补贴

    ①测试验证说明书;

    ②项目测试报告;

    ③2020年度购买测试或验证服务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④相关付款凭证/银行回单;

    (5)申请EDA设计工具研发项目补贴

    ①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且涵盖申报所需的核心数据指标以及总收入、EDA设计工具收入、研发投入(复印件);

    ②2020年EDA设计工具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说明(附件6)。【此项说明】研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项与科技局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6)申请租用/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项目补贴

    ①租用/购买EDA设计工具的合同(复印件);

    ②相关付款凭证/银行回单(复印件);

    ③2020年度租用/购买EDA设计工具的正规票据(复印件)。

    七、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宁波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方向,依法在宁波市内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2.2020年度平台提供的EDA工具和IP、设计解决方案、测试等服务收入占年度营业收入50%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平台提供EDA工具和IP、设计解决方案、测试等各项服务的合同(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涵盖各项集成电路公共服务收入明细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收入占比等(复印件)。

    八、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填写及准备上述完整的申报材料,按要求(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后,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和验收,对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市财政局根据公布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九、注意事项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须符合《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三条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标准。

    (2)企业技术团队指从事产品设计、工艺开发等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

    (3)针对申报项目的实际发生费用(MPW项目、Full Mask项目、IP项目、可靠性测试验证项目、租用/购买EDA)计算时间,原则上相关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0年内,且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

    (4)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申请单位须在相应的期限内将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递交到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彤、杨常科;联系电话:89292028、89183421;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2号楼404室。

    (5)申请单位须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申请单位自行留底保存相关申报材料,受理申报后将不予退还。


    附件:1.宁波市集成电路专项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

       2.2020年******公司贷款利息明细表

       3.2020年******公司芯片、模组本地销售明细表

       4.2020年******公司新产品验证测试情况明细表

       5.2020年******公司芯片流片情况明细表

       6.EDA设计工具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说明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doc